无锡技术入股评估联系方式

  • 图片0
  • 图片1
  • 图片2
  • 图片3
  • 图片4
  • 图片5
1/6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对有确切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采用加速摊销法中的年数总和法进行摊销。对于没有确切年限的非专利技术,可以不作摊销,为了对这一类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补偿,可以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系统”规范无形资产管理与衡量无形资产价值。对无限寿命的无形资产,如外购商誉,则不应当摊销。外购商誉能在多方面起作用,难以分清其在各方面作用的权重,对于这类无形资产应采用定期评估的方法,定期调整帐面价值。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是按照企业无形资产的用途和性能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只有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作为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下帐,从而增大无形资产摊销,减少利润,进而减少所得税的上缴。

采用评估作价方式确定的技术价值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价值被确定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作价文件中,出资各方不能随意进行改动,从而能够有效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同时,这种作价方式弥补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价值认识不足,可能导致过高或过低确定价额,从而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并损害公司资本制度。我国公司法和许多地方法规如厦门市、四川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均明文规定技术出资入股应当采用评估作价,特别是当涉及国有资产时,鉴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防止在实践中出资方低估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法律则规定采用评估方式。但是,在不涉及国有资产时,强求评估作价在实践中并不现实,尤其是目前我国在技术评估作价方面还不规范,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评估机构对技术评估尚未有一个确定的合理标准,而且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其程序也缺乏严密性。有关人员只是按照通常的做法对技术进行大致的评估,其中所运用的评估方法,所选择的评估参数,所使用的评估标准等一系列相关内容都缺少一定的法律依据,评估人员的主观性很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技术的正确评估,而且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损害技术出资方或者其他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资产评估是为满足特定经济行为的需要而进行的。资产评估特定目的贯穿着资产评估的全过程,影响着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界定、价值类型的选择等等,是评估人员进行具体资产评估时明确的基本事项。因此,评估目的总是依托于具体的经济行为。在资产评估实践中,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

《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了涉及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我国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依法实施审批,其批准单位分别为和各级人民、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等。相应的经济行为文件是这些机构和单位按照权限签发的批复文件。执行相关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以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作为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你提供的“无锡技术入股评估联系方式”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详情

*联系

*手机

推荐信息

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无锡技术入股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4 京ICP证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