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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这一点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行选定的评估机构同私自选点的机构评估结果多的相差一倍还多。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很多评估机构是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的,这一项在整个企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经营效益、营业额、利润额等条件确定。
3、评估漏项。由于被拆迁的企业主不具有相关知识,在评估报告中漏项是常见的问题之一。比如上面拆迁阶段中的ABCD四项。
4、什么时候评估。有些地方在拆迁过程中,总是想先跟企业施压,绝口不提评估事宜,也不出具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这也是需要密切注意的违法行为。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拆迁厂房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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